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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泸州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会费缴纳标准及管理办法》是根据《泸州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章程》,并经泸州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全体会员大会审议通过。由于协会坚持了个人会员不缴费,单位会员低标准的原则,执行一年来,广大会员反映是好的,缴纳和使用管理也是好的。
二0一三年会员共缴纳会费94000元,达到应缴纳的100%,会费使用情况分别是:购置办公设备48000元,办公费8785元,会议及伙食费6816元,结30399元。
总的来看《泸州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会费缴纳及管理办法》是基本适用的,但是也有不少会员反应,由于会费标准低,收缴会费规模小,完全不能适应协会开展工作对经费支出的要求。根据协会《章程》第四章第十八条第八款之规定,因此建议对《泸州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会费缴纳标准及管理办法》进行必要的修改,协会秘书处经过认真探讨和研究,考虑到全体会员的实际情况,建议个人会员不收费,单位会员低标准原则的不变,即单位会员每年缴纳为1000元,理事单位每年缴纳2000元,常务理事单位每年缴纳3000元,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5000元的缴纳起点不变,同时鼓励自愿支持协会更好的开展工作,服务广大会员的可超过起点标准缴纳,并不设限额。
因此《泸州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会费缴纳标准及管理办法》第二条会费收取标准修改为:1、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5000元以上;2、常务理事单位每年缴纳3000元以上;3、理事单位每年缴纳2000元以上;4、会员单位每年缴纳1000元以上。《泸州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会费缴纳标准及管理办法》的其他事项均不作修改。
以上说明,请各位常务理事审议。